| 甲方:青岛博海职业学校
乙方:
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,为把学生培养成才,并安置就业,经双方协商,特签订培养与就业合同,双方应共同遵守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 甲方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,使学生德、智、体得到全方面发展,成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才。
二、 学生必须遵守校规、校纪,文明礼貌、努力学习,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证书。
三、 严重违纪,受处分的学生,学校不予发放其毕业证书、不退还学费、不为其安置工作;如学生中途因各种原因离校,合同自行终止。
四、 在校学生禁止吸烟、喝酒、谈恋爱、打架、斗殴、偷窃以及其它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立即开除。
五、 学生在校期间,医疗及生活费自理,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到校者、开除者、自动离校一周者或一周以上、自动退学者,学费一律不退还,并交纳学费20%的违约金。
六、 根据学生的表现和特长,学校保证学生毕业后全部安排到海尔、海信、澳柯玛等企业(合资企业、独资企业)就业。实习期工资800元左右,实习期后1000-2000元/月。
七、 乙方上岗实习后,甲方负责跟踪服务两年。乙方由于企业原因,无限期放假导致下岗失业,甲方负责免费重新安置。
八、 出现下列情况,甲方不予重新安置,并不返还任何费用:
1、违反厂纪厂规,被厂方开除辞退的;
2、因工作脏、累,自己离岗的;
3、拒不服从安置而又没有明确理由的;
4、为了学校的管理,得到安置的学生,不准返回学校或居住。
九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
甲方:(公章) 乙方:
法人代表:(签字) 家长代表:
时间:年 月 日 时间:
年 月 日
|